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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整治項目立項后,如何進行實施前的準備工作?
全域土地整治項目立項后,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是確保項目順利落地、避免后期矛盾的關鍵環節,需圍繞“方案細化、資金落實、權屬清晰、主體明確、現場就緒”五大核心展開。以下是具體實施步驟及要點:
一、項目方案深化與審批
立項后需進一步細化技術方案,確保符合規劃要求和地方實際,同時完成必要的審批手續。
1. 編制詳細規劃與設計方案
初步設計(施工圖設計):在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,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詳細規劃,明確整治范圍、工程布局(如土地平整區、生態修復區、配套設施區)、技術標準(如耕地平整度誤差≤5cm、灌溉保證率≥80%)及投資預算(含工程費用、監理費、管護費等)。
重點內容:
農用地整理:明確耕地提質改造措施(如土壤改良、灌溉設施配套)、新增耕地來源(如荒草地開發、宅基地復墾)。生態修復:細化礦山復綠(植被種類選擇、邊坡加固工藝)、河道治理(清淤范圍、生態護岸材料)等技術方案。配套設施:規劃道路(寬度、材質)、灌溉管網(管徑、泵站位置)、公共設施(文化廣場、停車場)等具體參數。
專家評審與調整:設計方案需經自然資源、農業農村、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評審,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、耕地占補平衡要求(新增耕地質量等級不低于周邊)、生態保護紅線等,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。
2. 完成立項審批后續手續
規劃許可:涉及建設用地調整的(如農村宅基地復墾后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),需同步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。用地預審:對需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(如配套服務設施),需完成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審批。環評備案:生態修復類項目(如礦山治理)需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報告表,完成環保部門備案。
二、資金落實與籌措
資金是項目實施的核心保障,需在實施前明確資金來源、到位時間及管理機制,避免因資金短缺導致停工。
1. 整合多方資金
財政資金:根據立項批復,落實中央、省、市三級財政獎補資金(如廣東省按項目總投資的30%-50%給予補助),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財政預算,確保專款專用。社會資本:若引入PPP、EOD等模式,需與社會資本簽訂合作協議,明確各方出資比例(如政府出資本金20%、社會資本出80%)、資金到位時間(如開工前到位30%)及收益分配機制(如土地指標交易收益的70%返還社會資本)。指標交易收益:提前對接自然資源交易平臺,預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交易規模(如預計指標交易收入5000萬元),明確收益分配比例(如20%用于項目資金)。
2. 設立資金監管賬戶
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項目實施主體(如鄉鎮政府)開設專用賬戶,實行“專賬管理、專款專用”,禁止挪用。建立資金撥付審批流程(如施工單位按月提交進度報告→監理單位審核→項目領導小組審批→銀行轉賬),確保資金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。
三、權屬調整與協議簽訂
全域土地整治涉及土地權屬變更(如宅基地退出、承包地流轉),需提前完成權屬確認與協議簽訂,避免后續糾紛。
1. 權屬調查與公示
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,聯合農業農村、鄉鎮政府開展項目區土地權屬調查(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集體土地所有權),形成權屬臺賬(含地塊坐標、面積、權屬人)。調查結果需在村內公示(不少于15天),接受村民監督,無異議后形成《權屬確認報告》。
2. 制定權屬調整方案
明確調整范圍(如哪些宅基地復墾為耕地、哪些承包地流轉用于集中經營)、調整方式(如“一戶一宅”置換、貨幣補償、土地入股)及補償標準(如宅基地退出補償按150元/㎡、耕地流轉租金按800元/畝·年)。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,需編制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》,確保調整后數量不減少、質量不降低,并報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。
3. 簽訂協議并公證
組織土地使用權人(農戶、村集體)簽訂《土地整治權屬調整協議》,明確補償方式、安置措施(如集中安置房分配、社保銜接)及爭議解決條款。協議需經鄉鎮政府見證、縣級司法部門公證,確保法律效力。
四、招投標與合同管理
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施工、監理單位,明確各方責任,保障工程質量與進度。
1. 確定招標范圍與方式
招標內容:施工總承包(含土地平整、灌溉設施建設)、監理服務(全過程監督)、設備采購(如農機具、管材)等。招標方式:依法采用公開招標(競爭激烈、成本透明)或邀請招標(技術復雜、供應商有限),需符合《招標投標法》規定。
2. 編制招標文件與評標
招標文件需明確工程量清單、技術標準(如土壤壓實度≥93%)、工期要求(如180天)、付款方式(如按進度支付至80%)及違約責任(如逾期完工每日扣1‰工程款)。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(含2名專家),重點評審技術方案可行性、報價合理性及企業信譽(如近3年無違法記錄)。
3. 簽訂合同與履約擔保
中標后10日內簽訂《施工合同》《監理合同》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(如施工單位需投保工程質量責任險)。要求施工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(一般為合同價的5%-10%),監理單位提交職業責任保險,確保按約履行。
五、現場準備與臨時設施建設
為施工創造必要條件,確保進場后能立即開展工作。
1. 場地清理與障礙物拆除
組織人員清理項目區內的農作物、樹木、建筑垃圾等(需按標準給予青苗補償),拆除廢棄房屋、圍墻等障礙物(涉及拆遷的需提前完成補償安置)。
2. 臨時設施搭建
施工進場前完成臨時辦公區(活動板房)、材料堆放區(硬化地面)、施工道路(寬4-6米)建設,確保機械、材料順利進場。配套臨時水電設施(如變壓器、臨時水管),保障施工用電用水需求。
3. 測繪放線與界樁設置
由專業測繪單位根據設計方案進行實地放線,標記整治范圍邊界、工程位置(如灌溉管網走向)。沿整治區邊界設置永久性界樁(鋼筋混凝土材質,標注坐標),防止施工越界。
六、政策宣傳與村民溝通
通過宣傳動員爭取村民支持,減少施工阻力。
1. 召開村民動員會
由鄉鎮政府、村集體組織村民大會,講解項目意義(如提升耕地質量、增加收入)、補償標準(如復墾補貼)及施工影響(如臨時占用道路),解答疑問。
2. 建立溝通渠道
設立項目公示欄(定期更新工程進度)、微信群(實時答疑),指定專人對接村民訴求(如施工噪音投訴),及時協調解決。
七、監管機制與風險預案
提前建立監管體系,防范實施風險。
1. 成立項目領導小組
由縣級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,自然資源、財政、農業農村、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,統籌協調項目推進(如解決資金缺口、審批延誤)。
2. 制定風險應對預案
資金風險:預留10%-15%的不可預見費,應對材料漲價、人工成本上升等;若社會資本資金不到位,啟動財政資金墊付(后期從指標交易收益中扣回)。施工風險:針對雨季施工(如制定防洪排澇方案)、地質復雜區域(如礦山修復區邊坡加固),提前準備應急物資(如沙袋、抽水泵)。
典型案例參考
浙江某縣全域土地整治:立項后3個月內完成設計方案評審、資金整合(財政+社會資本占比6:4)、權屬調整協議簽訂(村民簽字率98%),并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施工單位,進場前完成場地清理與臨時設施建設,確保項目按期開工。廣東某鎮礦山修復項目:實施前組織環保、地質專家對邊坡穩定性進行評估,制定“植被恢復+格構梁加固”技術方案,同步完成指標交易(預計收益2000萬元),簽訂社會資本合作協議(政府出資本金30%,企業出70%),保障了資金到位。
總結
實施前的準備工作需圍繞“方案細化、資金到位、權屬清晰、主體明確、現場就緒”五大核心,通過規范化流程、多方協同機制及風險防控措施,為項目順利施工奠定基礎。關鍵是要平衡各方利益(尤其是農民權益),確保整治過程公開透明,最終實現“建得好、管得住”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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